“如果说人工授精的想法让女人感兴趣,那不是因为她们希望避免和男性性交,而是因为她们希望自由地履行母性功能最终为社会所接受。”
——西蒙娜·波伏娃《第二性》
5月20日,全国*协委员彭静的提案“保护女性平等生育权”,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她指出,按照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单身女性不享有“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权利,而男性无论婚否都可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并且该规范的禁止性规定加大了非法行医的风险。
提案一出,“赋予单身女性生殖辅助技术权利,你怎么看?”很快成为网络舆论讨论焦点。有人惊呼“原来女性冻卵是要结婚才可以做?!一直以为单身也可以!”有人拍手叫好“建议真的是越来越合理!反正大多都是丧偶式育儿…有与没有差别不大。”有人担忧“孩子在社会上会受尽歧视”,有人坚决反对“可以不用结婚负责,随便浪了?”还有眼尖的网友悄悄指出了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性别差异。
大家说法
支持方“为什么男生可以存精,女生就不可以冻卵?”
多数网友对提案表示支持,认为“婚姻和人类生殖繁衍脱离是社会的进步”。
有人指出生育权是人权和基本权利,“无论已婚未婚,生一个自己的孩子,都不过分,个人和家庭一样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女性多数独立自主,养活自己和孩子都可以做到。”有网民更是直接反问“单身女性为什么不可以冻卵?非要和男人捆在一起,才有资格生孩子吗?女性不是男人的生育机器,女性可以主宰自己的生育权利。”
还有高赞评论认为这不是赋权,而“应该是还给女性生育权,不能因为未婚或非婚生,对新晋妈妈和孩子差别对待,除了不符合父权体制期待外,妈妈就是妈妈,孩子就是孩子。”面对部分评论给提案贴上所谓“田园女权”的标签,有观点从选择权角度回应“我们现在争取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不是所谓的女权,只是单纯想要告诉所有大龄单身女青年:你还有其他的选择,不用被社会的规则束缚,非要二十七八岁,听七大姑八大姨的,选择一个男人结婚、生孩子。”还有观点着眼客观社会现实,“结婚生育的观念正在多元化,大龄未婚的女性渴望生育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卵巢功能还好的阶段找不到合适的对象,当一部分人找到合适对象准备生育的时候,她们卵巢功能已经衰退。所以为未婚女性提供冻卵和试管等辅助生殖技术,让女性享有男性平等的权利。”
担忧者“乍一听还不错,再一想涉及的问题可真多”
持谨慎态度,表示担忧的网友不在少数。
有人持悲观态度,担心女性独自抚养能力,“现在两个人养一个孩子都难,有父母是双保险,一方出意外了另一方可以继续抚养孩子,一人抚养万一出意外,社会孤儿的比例会拔高。”有观点在担心的基础上认为“在提案的后面需要给予女性更多支持,生育只是女性作为母亲角色的开始,如果是未婚生育,那该如何抚养孩子呢?”
还有些评论尖锐地指出没人考虑孩子感受,“有想过孩子么?他们没有父亲,生下来就是单亲,跟大多数人比起来他们会被当做另类来看待”,这一观点很快被指责涉嫌歧视单亲家庭,引发“单亲家庭和(丧偶式)双亲家庭之争”进而延伸出对家庭观的探讨,“应该给予青少年儿童以正确的家庭观教育,告诉他们世界上不是只存在或只能容纳一种家庭形态,除了由生父母和生子女构成的传统家庭模式,还有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其它家庭模式。这些家庭模式不应该被打上畸形的烙印,而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被理解包容,扬长避短,护佑孩子健康成长。”
有从当前单身女性育儿困境出发的网友呼吁“很多地方女性未婚生孩子后,都拿不到社保生育津贴,即使她参加社保很多年。所以,请同时把这些应享有的权利给未婚妈妈,毕竟产假期间真的没有收入。”“每个月的五险里有生育险,为什么不给单身女士报销?单身妈妈不能报销真是笑话,当时我父母帮我去办,结果工作人员让我复婚?赶紧改改吧,这个社会的单身妈妈需要更多的保障。”还有人吐槽单亲妈妈受到歧视,“我有个朋友怀孕后渣男不跟她结婚,本来想自己生下来但问了都说没法上户口,当时我朋友哭着说哪怕假结婚再离婚可以给孩子上户口就行,那个渣男都不同意只提出孩子可以生但要给他,我朋友当然不同意,不得不把孩子打掉。如果制度改下我朋友现在也是个妈妈了。”有网友戏谑“这种必须有父亲才能给小孩上户口的*策,简直非人类。”“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单亲妈妈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本来一个人养娃已经很不容易,为什么还要雪上加霜,社会什么时候帮助单亲妈妈养过娃了?”
持保守观点者认为单身女性拥有生育权利,“首当其冲的小三们的孩子可以合法化上户口。我们考虑某一种人性需求的时候,更要考虑社会因素,家庭结构和社会稳定。”
反对者“不要想擦边代孕好吗!”
反对的声浪中最大的来自对“代孕合法化”的风险,担心经济困难的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变成生育工具,现在这个法案出来,一些钻空子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合法’找单身女性做代孕。”还有人担心产生伦理问题,“产生很多不知父亲是谁的孩子,下一代出现近亲结婚”又或者“保密做不好,孩子要男方负担扶养责任怎么办?”也有出于技术门槛的原因担心“没有高质量的冻卵技术做保证,一旦全面开禁可以冻卵,尤其是降低技术准入门槛或任由“地下诊所”随意从事相关工作,这对新增人口的质量会带来一个巨大隐患。”还有自称是产科医生的网友坚决反对过度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当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被打破,连天生带有神秘色彩的生命孕育过程都变成数字化机械化,甚至随心所欲,那世界会变成什么样?”
我国辅助生殖技术权利大事记
1.《法学》杂志单身女性生育权论战
事实上,我国关于未婚女性生育权和辅助人工生殖技术权利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年,吉林省人大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事实上,我国关于未婚女性生育权和辅助人工生殖技术权利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年,吉林省人大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就曾引发各界热议。《法学》杂志有学者曾就单身女性是否该享有生育权展开论战,反对者认为该条例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抵触,单身女性生育权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妨碍后代对血缘父亲的知情权损害代际平等权,还可能产生系列社会问题如出现以生育为业的女性、抚养者死亡孩子的继承抚养难题等。(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就曾引发各界热议。《法学》杂志有学者曾就单身女性是否该享有生育权展开论战,反对者认为该条例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抵触,单身女性生育权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妨碍后代对血缘父亲的知情权损害代际平等权,还可能产生系列社会问题如出现以生育为业的女性、抚养者死亡孩子的继承抚养难题等。持肯定观点的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撰文回应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条例属于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合乎部门规章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对此作出适用裁决之前,条例有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而代际平等并非法律概念,生育权和后代对生父知情权也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没有前者就谈不上知情权问题。持肯定观点的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刚撰文回应管理办法为部门规章,条例属于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合乎部门规章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对此作出适用裁决之前,条例有其法律上的正当性,而代际平等并非法律概念,生育权和后代对生父知情权也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没有前者就谈不上知情权问题。
2.年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该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持有“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且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妇才可以接受辅助生殖技术诊疗,正式为此前论战画下句点,堵上了单身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权的可能。
3.年女明星媒体上坦言为保证自己在生育权上拥有尽可能的选择余地,赴美冻卵,此举将“冻卵”带入中国公众视野,引爆网友热议
4.国家卫计(健)委答复和回应
年原国家卫计委答复多名人大代表提交的“呼吁放开对单身女性生育权限制”建议称,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下一步,将会加强研究论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