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号建议提出的“关于‘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纳入国家医保提高人口增长”等内容,国家医保局经商银保监会作出答复。
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尚不具备条件
关于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答复明确,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总体不高,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现行版医保目录已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保障水平。同时,尚不具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条件。
部分省份,通过设置公益基金等方式,对“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予以适当补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完善*策,努力提升患者保障水平。
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已经推出
关于探索建立孕育保险制度,答复提到,近年来,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提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
当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推出针对“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保险产品,将“不孕不育”辅助治疗的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胚胎移植手术费及“不孕不育”辅助治疗导致的部分危重疾病、辅助生殖并发症等纳入保障范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负担。
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大力支持健康保险发展。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与服务,根据“不孕不育”患者健康特点、治疗周期、医疗需求等,开发设计针对性的健康保险产品,切实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