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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7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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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嫁对了人会幸福一生,嫁错了人则会后悔一生,不慎者,会要了自己的命。

这话听起来残酷,但事实就是婚姻未必能成为生活的避风港。

最近被山东一个德州女孩子牵动着心,因为她最后的人生,是被她丈夫和公婆推向了绝境。

19岁嫁入比她大7岁的婆家,本以为会是一桩好事,谁都没有想到这是她这短暂的一生中恶梦的开始,而且是直通死亡。

在婆家,因一直怀孕不上,且婚前有过一个流产的孩子,让她丈夫一家怒了,丈夫和公公婆婆一家对她长达3年的虐待和虐打。

那三年来,丈夫一家对她以打、冻、饿、禁闭等手段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刚开始她还会反抗,以为会换来稍微轻一点的责罚,后来不反抗了,没想到丈夫一家更加的变本加厉,甚至冬天还要罚方某在屋外站着。

那是年的1月31日的早上,她在公公婆婆的再次殴打下,便再也没有醒来,死去时,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体重只有60斤。

她丈夫承认,当初娶她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甚至借了外债,就是能为这个家传宗接代,言外意识是”她就是我们家娶来传宗接告诉的工具”。

我在看这个事件的时候,有两点不明白?

1:面对丈夫一家的虐打,她为什么不报警?

2:面对婚后家庭的暴力,她为什么不离婚?

通过对事件的梳理我才知道,原来她是家中的独女,从小家里虽不是很富足,倒也还过得去,但是她母亲患有精神病,因此,她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或许是母亲的病影响了她,让她与常人有异,以至于面对婆家的羞辱与殴打不知道怎么拿起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件的最后,她以她的生命为代价,让丈夫一家接受了法律的惩罚,但这一判只有3年,事件爆出来后,很多人觉得不公,我也同样亦是,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还发生如此荒唐且有悖理法的事情,着实让人震惊,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她的家人表示无法接受,不仅仅是她的家人无法接受,但凡有良知的人都无法接受,现在这个事情发酵后,会重新进行审理,我们也在期待有新的结果,但是今天,我想和大家讲的,是这个悲剧的另外二个侧面:女人该不该生孩子和亲人是否有权干预女性的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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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有一个旧石器的时代遗址,人类学家在山洞里发现了几十具古人类的遗骸,通过对年龄的测试,发现没有一具遗体在活着的时候年龄超过了30岁的。

通过深入的了解,发现在旧石器时代的女性,15岁左右开始性成熟继而生育,孩子出生后,完成哺乳与照顾的使命,对于基因与传承来说,她们的使命完成,之后发生的事就是听天命。

那个时候对于女性而言,没有什么因不孕被婆家殴打致死:女性不应该成为生育的机器地位可说,就是为了繁殖而活,和牲畜无异。

时代往前推个上千年,尽管社会进入文明发展期,受传统观念影响,女性生育似乎成了一个约定成俗的规矩,凡是有违背者,都会被打上不孝的标签。

时间回到现在,倘若女性三十、四十未结婚生小孩子,都会被道义谴责几句,哪怕你现在功成名就,总会有人对你发出”正义“之声:”有那么多钱有什么用,还不是一个不会下蛋的鸡“。

他们认为这并不是诋毁,而且会认为是为了她们好,你看,等你老了动不得了,身边没人照顾,惨不惨?

他们的落脚点是”女人必须要生个孩子“。

在缓解女性生育这个问题上,从古至今走得是缓慢,在古代的男权社会,我们可以理解母凭子贵,而在如今的高度发达文明社会,要不要生孩子还是被冠以着人伦孝道的标签。我们倡导着男方平等,不仅仅是地位,更是思想,如果还把女人当成一个生育机器,我不知道是时代的退步还是时代的悲哀。

女性的价值不仅仅是为了生育,要不要生孩子取决于个人,女人不一定要透过生孩子才能证明自己是个女人或者说去证明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女人。

人生是自己的,我们没必要把自己的人生活在别人的嘴巴里,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人生自己去做决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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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讨论,我们发现女性嫁入一个家庭,会面临父母催孕,这个无可厚非,当我们和老人的思想存在分歧,先要学会尊重彼此不同的意见,再来进行思想的协调,但是如果遇到男方父母强制性的对媳妇要一个孩子的事情进行干预,那么这个事情就有得讨论了,比如说文中开头提到了方某事件。

毕竟生孩子的事情是夫妻双方的事,父母如果强加干预,按照法律上来说,是不合理的。

我翻了一些资料,关于生育权的解释,就是一个人决定生不生孩子、什么时候生孩子、生几个孩子,和谁生孩子的自由权和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是高于法律权限的。因此,按照我国的法律,女性拥有绝对的生育主导权,男性只有建议和辅助权定权,没有主导决定权。

也就是说,如果要生育一个孩子,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同意才行,特别是以女方的意见最为重要,如果女生不想生孩子,便不能强迫,如果强迫了,就是违法的。除开夫妻双方当事人外,任何亲人或者外来人都不得进行干预,更别说有决定权了。

站在这样一个法律层面来说,被殴打至死的方某无疑是张家人法盲下的“牺牲者”。她的人生是不幸的,她的遭遇的是惨痛的,张家人以忏悔的形式获得了轻罚更是不合理的。

女性的生孕与生育不应该受到道德的绑架与规定条文的裹挟,生育是一个家庭的事,但更多是两个夫妻间的事,我并非鼓励女性不生孩子,而是认同的一个观点是生育权在于个人,主动权在于女性自己,生育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这个世上,总有人打着爱的名义,做尽了人间的丑事,人性的好与坏展示着美与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看待人心,可是这偏偏这世上有太多的恶会让你怀疑人性。

上述女孩的死亡不仅仅揭示着人性的罪恶的一面,也同时揭露了这个时代下女性不孕的时代伤疤,好在文明在进步,思想也越来越得到解放,社会包容性也越来越大,只愿方某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能够真切地正视这个问题,我们都是这个社会在独立的个体,先活出自己,再活出生活。

注:新闻素材来源于腾讯网《山东精神病女子被虐待致死:婚前流产无法再孕,公婆丈夫全家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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