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的生育*策落地见效,缓解生育困难低收入家庭经济压力,帮助因受生育障碍影响怀孕的适龄女性满足孕育需求,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联合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共同启动河北省“乐孕”援助行动,并向受生育障碍影响的低收入备孕家庭女性发放援助资金,我县符合条件的女性可以申请救助。
项目单位
发起单位:河北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河北省乐仁慈善基金会
执行单位:各市县妇联、社工组织
医院:医院
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年龄小于40周岁,且符合国家生育*策的已婚女性;
2.符合辅助生殖技术——试管婴儿项目(IVF)的准入指征,且为首次接受试管婴儿(IVF)治疗者;
3.为低收入家庭备孕女性或失独家庭备孕女性。
资助人数及额度
河北省“乐孕”援助行动全年资助人。每名受助人可获得元援助资金,且每人仅救助1次,往年受助人不重复救助。
申请程序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通过县妇联提出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河北省“乐孕”援助行动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县妇联初审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并收集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将所有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3.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后,通知符合项目要求的申请人到项目医院(医院)进行身体评估;
4.医院对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后,对身体条件符合试管婴儿项目(IVF)的准入指征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试管婴儿治疗;
5.申请人完成试管婴儿治疗并首次验孕后,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执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申领援助资金;
6.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核通过申请人所有资料后,指导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办理援助资金领取手续,拨款至其个人账户。
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妇女可申请参加“乐孕”援助行动。详情可咨询县妇联-或直接拨打“乐孕”援助公益王志飞(